1.需要办理初诊手续的人
第一次到本院就诊的人
- 请填写诊疗申请书,和健康保险证(公费医疗证等)一起提交到初诊受理处。
- 初诊手续结束后,会返还保险证等,给您诊察券和问诊票。
- 请填写问诊票,提交到受诊科窗口。
2.没有预约的人
在本院接受过一次检查的人
- 请在接待机里放入诊察券办理受诊手续,领取受理票。
- 请向受诊科窗口提交受理票和健康保险证。
※眼科、精神科、精神肿瘤科、脑神经外科的受理方法等不同,请咨询初诊受理。
3.有预约的人
- 请在接待机里放入诊察券办理受诊手续,领取受理票。
- 请向受诊科窗口提交受理票。
4.持有介绍信的人
第一次到本院就诊的人
请填写诊疗申请书,向初诊受理处提交健康保险证(公费医疗证等)和介绍信。
在本院接受过一次检查的人
在接待机受理后,请把介绍信交给介绍信受理处。
※ 来本院时,请务必携带诊察券。丢失或忘记的情况下要收费(110日元)再交付,请注意。
5.其他
第一次在本院就诊的人,虽然接受过诊,但是如果这次的诊疗被判断为初诊的话,会征收另外规定的费用。
详细情况请看“受诊指南2.诊疗受理时间初诊时及再诊时的选定疗养费”。